

第一种误区,经常考生在雅思写作中出现这样一类句子。它不是阐述理由的观点句,在文章中没有任何功能性且无意义,只是对自己将要论述的话题做一个宣告。即没有作者的观点和态度,也不知道作者要从哪个方向去写。比如:“The subject of this essay is purpose of schooling.”或“I would like to write about the causes and solutions of juvenile delinquency.”这类句子不能出现在主体段做论点,也不适合做雅思写作的话题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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