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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自由的彩排”:美国公共教育的起源

时间:2019-03-22 栏目:留学资讯 关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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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托克维尔(Alexis de Tocqueville)在《论美国的民主》(Democracy in America, 1835)一书中,以特有的敏锐把握了美国教育的特性:这种特性萌发于构成美国全体公民教育基本要素的正规教学、非正规教育与个人自我反思之间的特殊结合。他的结论是,与欧洲大陆的贵族教育或国民教育不同,美国教育的主要目标在于为私人生活作好准备。因此,随着家庭财富与政治权力的分散,教育的确通过一种持续不断的文化创造过程在美国民众中维系了一个民主共和国的根本基础。换而言之,个人与社会,民主与教育,其实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并由此铸就近现代美国科技的繁兴和教育的辉煌。而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各地的教育实践,不仅是“自由的彩排”——为独立革命奠定思想基础,也是1830年代 “美国公共教育”运动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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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斯罗普的梦想

  1831年,法国人托克维尔踏上立国不久的美洲新大陆,情不自禁地赞叹美国人民表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远非暗弱衰朽的欧洲旧大陆所能比拟。很显然,此时托克维尔所见到的是北美长期注重文化教育所结出的硕果。至于其源头,则需要追溯到两百年前早期殖民的历史。

  自1584年英国传教士向伊丽莎白女王陛下递呈《论西部殖民》一书,不列颠王国向美洲新大陆殖民这一历史性事件便拉开了序幕。1606年,英王詹姆士二世颁发普利茅斯公司特许状,授权该公司移民拓殖。1609年,普利茅斯殖民地宣告成立。

  1620年,遭受英国国教势力迫害被迫移居荷兰的分离派教徒,乘“五月花”号辗转来到普利茅斯,被称为“朝圣客”。同样由于宗教迫害,一批家世煊赫、饶于资财的清教徒在英国组建了新英格兰公司,旋改为马萨诸塞海湾公司。1629年,英王查理一世再次颁发特许状,重新划定殖民范围。1630年,著名清教人士集会,任命约翰·温斯罗普(John Winthrop, 1588-1649) 为统领,托马斯·杜德利(Thomas Dudley, 1576-1653)副之,率1000人的庞大队伍,跨洋过海到达马萨诸塞。随即建立并健全了殖民地政权组织形式,殖民地政府开始运作。

  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特许状

  自1630年至1640年间。由于殖民地包括政治、经济及文化教育在内的各项事业成绩斐然,同时也由于英国国内教派间政治斗争日益白热化,大批清教徒纷纷举家迁移——此间移民之人口(一说为家庭)数目达两万之巨,无怪论者惊呼为中世纪十字军东征以来未见之大规模人口迁移。1643年,为解决包括马萨诸塞在内的各殖民地之间的边界及商业纷争,共同发展地方经济,同时也为共同抵御来自法国、荷兰殖民者及印地安土著居民的军事威胁,马萨诸塞、普利茅斯、康涅狄格和纽黑文,组成新英格兰联合殖民地,或称新英格兰联盟。这就是所谓的新英格兰,当时不仅是北美殖民地政治经济的中心,同时也是文化教育的中心。

  其中马萨诸塞一地,人口即占整个新英格兰地区的三分之二,再加上当地居民及政府历来注重教育,人才辈出,成就卓著,故下文以之为考察对象。由马萨诸塞一地即可管窥新英格兰乃至北美十三州教育之普遍状况也。恰似A·C·奥恩斯坦所说“美国早期教育发展,大都是从马萨诸塞的教育的经验中总结出来的。”

  十七世纪中叶,在世界近现代史上发生重大影响的英国资产阶级革命(1642-1660)似乎对远隔重洋的殖民地并无重大影响。由于英国政权更迭频繁,无暇西顾,马萨诸塞几乎长期处在“自治”状态之下。唯一显著的变化是1684年马萨诸塞的特许状又一次被英国复辟王朝所取消,理由很简单,就是因为内战时马萨诸塞曾和其他殖民地一道站在议会军一方声讨查理一世(1625-1649在位)的罪行。到1686年,新英格兰与纽约及东、西泽西合并为总督区,统称新英格兰领地。北美殖民地由此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由上述史实可见,马萨诸塞殖民地的居民中并不纯粹是“清教徒”。早期抵达今日普利茅斯的是少数由荷兰辗转来美的分离派教徒,或“朝圣客”。他们无论是家世名望,或个人学识,皆不足与温斯罗普辈相提并论,也不甚注重教育。他们迁移荷兰的原因,是担心其子弟被当地的邪恶风气所同化。正如其领袖威廉·布莱德福(William Bradford, 1590-1657)总督若干年后,不无伤心地回忆的那样,“更不幸的是,在所有的悲伤中最让人难以承受的是,他们的许多孩子,由于这些原因和那个国家青年的极度放纵,以及那个地方的无数诱惑,被邪恶的榜样引上了奢侈和危险的歧途,变得放荡不羁,与父辈分道扬镳。”——总而言之,普利茅斯的分离派“由于人少势孤,因而隐退为怀,不象清教徒热心事业。”他们对殖民地影响是微不足道的。而对于以温斯罗普为代表的清教徒来说,情况大是不同,他们的迁移除了教科书上常说的政治上为了寻求独立,经济上谋求发展,宗教上希求自由(不受国教的迫害),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实现个人的梦想,追求超越世俗的不朽名声。

  如果说包括清教徒在内的加尔文教徒都是上帝的选民,则移居新大陆的清教徒更是选民中的选民。他们不是像北美殖民地其他地区的移民零星地、偶然地聚集在一起,而是有计划、有预谋,以家庭为单位,以宗教团体为组织来到北美大陆。正如劳伦斯·A·克雷明所说的那样,家庭的纽带,私人的友谊以及彼此的忠诚将他们的命运紧紧连结在一起,除了保持宗教与文化的纯正性,他们还寻求向整个世界展现神圣有序的基督徒社会的本质和可行性——温斯罗普在著名的“基督仁慈的典范”的演讲结尾宣称,“我们必须记住,我们就像山巅的城市,所有人的目光都在注视我们。”

  要构建这样一座“山巅之城”,或在荒野中建立一个天国,第一代的移民领袖发现,惟有从教育着手,当然,是基督教的教育。就像1663年左右乔纳森·米切尔所说的那一段名言,“我们在这片土地上,远离开化文明的世界,需要用最大的细心和努力坚持学习和有助于我们的教育的一切,以免堕落野蛮、无知、和无信仰逐渐地蚕食我们。”这样的教育滋生的温床,在清教领袖们看来,必须是一个由信奉基督友爱精神和行为规范的“活生生的圣人”所构成的社区。在这样一个社区(社会)里,“教育至关重要,不只是作为知识遗产系统传承的工具,还作为主动追求文化理想的动力,家庭,学校,大学和社区都将投入到塑造人的工作中去。”下文我们将看到的,正是这一理想在现实中展开的过程和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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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自由的彩排”

  欲考察马萨诸塞教育状况,在美国教育史上影响最大的三个事件首先需要加以研究。第一是1636年哈佛学院的设立,第二、第三分别是1642和1647年马萨诸塞关于强制教育的法令的出台。哈佛的创立,不仅泽被马萨诸塞及整个新英格兰,从它后来的发展看,可以说是惠及全美。它最直接的好处之一便是,为殖民地源源不断地输送教师,保证该地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而后两道法令则有益于提升整个殖民地居民的道德与文化素养,保证可以从初等教育中选拔杰出人才进入哈佛一类的院校深造,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的关系又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

  考虑到马萨诸塞在定居仅六年后便创立了哈佛学院这样的高等教育机构(另一所著名的耶鲁学院要迟至1701年才创建),我们不得不敬佩清教人士的深谋远虑。虽然他们秉承当时英国的文化传统,认为由家庭和教会来负责教育似乎更为顺理成章,但殖民地新的环境促使他们很快地做出了变革。实际上早在1635年,波士顿的全体居民就达成了协议,创办殖民地的第一所拉丁文法学校,并“恳请我们的兄弟菲尔蒙·伯蒙特做教师来教育培养我们的孩子。”而拉丁文法学校培养出的优秀学生,正好可以送入哈佛进行深造,虽然其初每年不过区区八人而已。

  哈佛学院建筑(1638–1670)

  据历史学家霍夫斯塔特和梅茨格考证,1636年,马萨诸塞殖民地人口不过10,000,清教徒们却已开始担心教会后继乏人,“我们渴望和关切的即将要办的事情之一是推动学习,传之后世,永远地传下去,当我们现在的牧师与世长辞时,不给教会留下一批无知的牧师。”很显然,清教徒的主观愿望是要建立一座神学院,而客观现实却是哈佛其后的发展日益世俗化,走上了文艺复兴所倡导的人文教育的路子,它不仅为殖民地培养了神学家、牧师,更培养了一大批政治精英、律师、医生以及其他专门人才。马萨诸塞在新英格兰长期处于教育领先地位,哈佛自然功不可没。萨缪尔·莫里森(Samuel Morrison)甚至断言,“现代殖民史中没有任何成就可与之相提并论。”

  再回到拉丁文法学校的话题。自1635年波士顿第一所文法学校后,短短4、5年间,查尔斯顿、剑桥镇﹑多尔切斯特及塞勒姆(即日后女巫案发地)相继开办了文法学校,任命了教师。至1639年,即马萨诸塞居民定居的头10年当中,马萨诸塞州22个市镇中有7个为学校教育采取了措施,虽然这些学校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不成熟未能存活下去。而真正的大规模正规学校设立,要等到1642年及1647年强制教育社会法令颁发后才开始出现。

  1642年法令是该殖民地最早关于教育的法令,目的在于警告那些“严重忽视在学习、劳动和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义务等方面培养他们孩子”的许多家长和师傅。法令要求“每个城镇挑选并委派一些人员去管理这样一件意义深远的事业”。作为教师,他们“有权关注所有家长师傅和他们的孩子,倾听他们的呼声和孩子们的心声,特别要关注孩子们的阅读和理解宗教原则和本国死刑法的能力。”法令同时规定,“如果这些要求被家长和师傅所拒绝,他们将被处以罚款,并且在法庭和地方长官的同意下,工作人员有权把那些没有能力和不适于培养的孩子送去当学徒。”此外,该法令还建议,“为了更好地履行对他们的信托,他们可以把整个市镇划分成若干区,每区指派一个挑选出来的居民,对一定数目的家庭予以特别监督”——这就导致了日后“学区制”的划分和运作,对教育规划和管理有极大帮助。

  通过对上述法令的解读,我们可以总结出这种强制教育的几个特点,首先,它不同于现代义务教育法的强制教育观念,这里对涉及委派管理和监督(教育管理者)及家长师傅(监护人)以及孩子(受教育者)本人都有明确的强制措施;其次负责孩子教育的是家长、师傅,而不是政府,政府仅对教育实施监控和惩处;再次,这里的教育虽然面向全体居民,但主要对象是穷人,规定的也是最低限度应受的教育;最后,学习的主要内容是读写基础上掌握初步的宗教和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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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想象,1642年法令的效果似乎未能达到立法者的预期——或许主要是由于经济的原因。因为时隔5年后,即1647年,马萨诸塞议会又颁布了一道力度更大,更为严厉的“祛魔法令”(或称“老魔鬼撒旦法”)。法令宣称老魔鬼撒旦的主要阴谋就是不让人们读懂《圣经》,因此规定“在辖区内的每个城镇,凡上帝给我们增加住户达到50户人家,就相应地在这个城镇里任命一位教师,教那些向他求学的孩子们写字和读书,教师的酬金由这些孩子的家长或主人来支付,或者由一般居民共同供给生活费的办法来支付”;并且规定,“不得强迫那些送孩子上学的人所交学费超过让孩子到其他城镇所付的学费”;此外还明确要求,“凡镇里的家庭或住户达到100户的要建立一所文法学校,该校的教师要能够教育青年使之尽可能符合上大学的要求,兹规定,如果任何城镇忽视这些规定达一年以上,它就得付给新办学校5磅,直到他们履行本规定为止。”

  1647年法令除明确要求50户以上的城镇要建学校,100户要建一所文法学校外,尚有其他特点值得重视。首先,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学校:读写学校,看来是普及教育的最低限度;文法学校则旨在求学,这种划分对日后美国教育的体制影响甚大;其次,学校教育的费用有私人家长或监护人以及公家城镇公共经费两种不同途径,日后私立、公学立校分途恐即滥觞于此;最后,相比于1642年法令,对拒不执行的城镇处罚力度加重,旨在促进推动殖民地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647年法令在马萨诸塞及新英格兰殖民地的影响极其深远。根据研究,在该法令颁布后的第一个10年中,马萨诸塞有三分之一达到50户的城镇建立了简易学校,而全部8个100户以上的城镇都执行了建立文法学校的要求。不仅于此,在它的影响下,后来从马萨诸塞分裂出去的康涅狄格在1650年颁布了完全相同的法案,并在兼并了纽黑文的1672年重申了该法令的修正案。后来并入马萨诸塞的普利茅斯也分别在1658和1677年对当地居民提出了设立简易学校和文法学校的要求。

  可以说,自17世纪40年代到90年代这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学校作为一种体制已被牢固地从英格兰移植到了马萨诸塞殖民地,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下列一组数据的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马萨诸塞学校教育发达的程度:到1689年,弗吉尼亚有约6所学校,马里兰至少1所,纽约11所,共18所,而马萨诸塞一地,即有23所之多。从克雷明绘制的另一份1650-1689年马萨诸塞教育机构结构表中,我们还可以发现,这段时间不仅学校的数量由最初的11所增加到23所,教堂的数量也由43座增加到88座,其他教育机构如出版社,也是成倍地增长,著名政治家马瑟(Increase Mather, 1639-1723)的私人图书馆藏书达4000余册(一说为3000余册,在当时显然是惊人的数字)。这些指标,都远远超过了同时的新英格兰及北美其他各殖民地,说明1647年法案颁布实施后马萨诸塞教育确实有了长足发展。

  由上述法令的解读中我们能够看出,清教徒将教育的执行权交给家庭及城镇的相关机构,而将教育的监督权留给自己,这也是马萨诸塞教育不同于中、南部殖民地一大特色。由于以城镇为主导,而不是殖民地政府直接操作,这就给马萨诸塞各类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机遇,除了殖民地常见的读写学校,女师学校,专门针对穷人的慈善学校以外,极具新英格兰特色的城镇学校,得到大力发展,其特点也最值得留意。

  城镇一字的英文原作TUN,即农村,其范围包括自然村落及附近田地,面积约为4至10平方英里,大抵由一块公地,一块墓地,一座教堂和一所学校构成,跟我们现在理解的城镇不大相同。这种格局通常是众多家庭(亲友)为着宗教、政治和社会目的而形成的组织,既有利于御敌自保,又有助于政令维护,对于建立基督教模范社会尤其适合,从某种意义上说,40-60户家庭间彼此的交往相互影响就起着教育的作用。

  这种城镇学校作为正规的教育机构,一开始却几乎是教会的附庸。在清教徒占绝对统治地位的马萨诸塞,殖民地“政教合一”的政权框架要到18世纪“宗教大觉醒”后才逐渐宣告解体。而教会,通过对家庭、学校的影响及自身的作用而成为教育舞台上的主角,温斯罗普、科顿(John Cotton, 1585-1652)、马瑟等清教领袖,本人既是一流学者,又热心于教育事业,他们的影响,几乎遍及全体殖民地居民。温斯罗普据说“在书籍和有学问的人中长大”,他致力于“用希伯莱主义的道德真诚从事一种更高尚的慷慨的文化事业”。科顿出身高贵,受过良好的大学教育,他的孙子回忆他“通常每天从事研究12小时,称之为学者日”。他也被赞誉为“圣人中最宽容和最有才能之人”。马瑟则不仅以他的图书馆,也以他丰赡的学识和著述赢得了人民的敬重和爱戴。

  在这样一些清教强势人物的影响下,恰似沃浓·路易·帕灵顿正确指出的那样,城镇学校起初源源不断培养出的只是清教徒。后来随着经济贸易的发展和社会的急剧变化,那些从事生意贸易和投机事业的非正式教育场所培养出的才是名副其实的“扬基人”。这种城镇学校的教育内容,由17世纪50年代单一的教理问答发展到对语言及文学作品的阅读理解,后来更扩展至写作、算学及其他实用性知识和技能,从而兼备了某种职业培训的味道。即克雷明所称的“盎格鲁—美洲”教育模式。这一种将正规教育与学徒形式结合在一起的新型教育模式最直接的一个后果,是它培养出了一大批殖民地迫切需要的不止从事一种职业的“复合型”人才。马萨诸塞的著名人物约翰·威尔逊(John Wilson),既是牧师又是医生,同时还在麦德菲尔德当了40年的教师。另一位著名人物利奥纳德·霍尔1672年荣任哈佛校长以前一直在波士顿做牧师和医生。这一种教育远期的效果,则可以从巴茨(Freeman Butts)的一段引言中见出,“1660年新英格兰靠贸易谋生,1760年它为贸易而生”(In 1660 New England traded for a living; in 1760 New England lived for trade)。

  在这一种新型教育模式下,出现了旨在提高个人技能的私立学校,教授新的职业所需要的航海、薄记、三角、地理、机械、气象等各类知识,课程和时间完全由学生的需求而定,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同时还有为女生专门设置课程的女子学校及其他各类夜校、寄宿学校等,爱德华兹曾引用《波士顿新闻通讯》上的一则广告来说明当时这种实用技能教育的流行程度。

  总而言之,上述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教育史实表明,经过清教首领和当地居民的共同努力,教育事业在十七世纪的马萨诸塞州取得了持续的发展。1642和1647年法令的颁布与实施,使得普及教育的观念深入人心;同时也正因为以哈佛为代表的殖民地中、高等院校这种务实、质朴的教育风尚为北美培养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使得国民素质不断提高,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这是长期注重教育之“果”。如此有利的条件,也为十八世纪美国独立革命的产生、发展和最终胜利奠定了重要的思想基础。正如弗雷曼·巴茨在评价殖民地末期教育状况时所提出的,“革命战争前,殖民地社会学校的设立,乃是为自由的彩排”。所谓教育大计,百年树人,考察了这一段历史,则托克维尔显然是不应该感到惊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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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教育运动的起源

  马萨诸塞殖民地在17世纪即取得如此巨大的教育成就,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首要一点,即英格兰教育传统的影响。众所周知,包括马萨诸塞在内的殖民地教育沿袭的是英国的教育传统,移植的也是英国的学校教育体制。和西班牙、葡萄牙等老牌帝国主义在南美的“掠夺式”开发不大一样,英国在北美的拓殖是一项长期的国策,其教育的理念自然也与前者不同。钱满素先生在《美国文明》一书中曾总结过二者的区别:第一,西班牙在南美殖民地上建立的是直接政府,而英国实行的是各种自治政府;第二,西班牙的天主教会直接控制南美的宗教事务,甚至把宗教裁判所也搬过去,而英国的国教则不干涉殖民地的宗教,形成了宗教多元化的格局;第三,由于西班牙照搬其统治模式,因此南美社会具有更多诸如等级分明和贫富差距等旧世界的痕迹。而英国殖民地则较为平等自由;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北美殖民地没有南美的金银和城市,除了大片土地几乎是一片荒野,这就迫使英国人以移民定居为目的凭借勤奋工作去艰苦创业。很显然,在这样开拓荒野的事业当中,可以说是人人机会均等,其成败完全取决于个人通过教育学习所获得的知识技能,而其中成功者的范例,又为迅速地普及教育和发展文化奠定了基础。

  英国政府对殖民地教育的重视,可以从1619年伦敦给弗吉尼亚公司的“指示”中反映出来。它“规定每个区都预留100英亩土地专供牧师之用并从亨里克划出10,000英亩的土地作为资产成立一所大学”。而在英国本土,更早地在1601年的《济贫法》和《学徒法》中即明确地规定了从教区内划定空地或公共地段对儿童进行教育,且经费由税收中支出的法令。马萨诸塞1642和1647年的强制教育法令,不过是它在殖民地的继承和发展。

  英国教育模式向殖民地的移植,约略可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第一代移民,在英国受传统教育,后移居北美并操文教职业于殖民地;第二阶段是美洲出生的青年前往英国接受高等教育,然后返回并任教于殖民地;第三阶段是高等院校在殖民地发展起来,虽然仍不免依赖母国的大力支持;第四阶段是美国高等教育达到成熟阶段,能够自给自足更新其师资队伍。可见,“美国高等教育的创立和发展首赖英国人力的移植,更因教师是教育工作和教育事业的关键,在传播英国的新教育体制和新教育思想中的过程中,英国教师是最关紧要的中介。”

  据考证1646年前来美的130多名教师中100人曾就学于剑桥,32人就学于牛津,其中取得硕士学位的多达63人。更能说明问题的是哈佛学院,自1640至1689在它的6任院长中有4人由英国大学取得学位,董事会12人中牛津、剑桥校友则多达8人。殖民地教育的发展,与宗主国的大力支持显然不无干系。

  不仅是教育模式拷贝自英国,殖民地的教育理念在很大程度上也受到英国思想家、教育家培根和洛克的影响。尤其是洛克的“士绅教育”学说,和他“三权分立”的政治学说一样,当17世纪之际,在北美殖民地比在本土的影响还要巨大。他的教育主张简而言之即按照孩童的兴趣爱好及家庭出身来实施不同的德、智、体及职业教育和培训,从而加深并拓展了当时流行的关于教育目的和教育机会的理解。在北美殖民地,“伟大的洛克先生”的教育思想和培根的学说以及“举世无双的牛顿”先生的经典物理学一道,作为现代社会的启蒙和先驱,被那里的人民“奉若神明”。

  如果说英国的教育文化传统对整个北美殖民地发生普遍影响的话,则清教的教育文化传统在新英格兰地区,尤其是马萨诸塞殖民地发生了一种特殊的,然而却是至关重要的影响。

  历史地来看,16世纪亨利八世的宗教改革,宣告与罗马教廷的决裂,随之确定的英国国教(安立甘宗)则具有基督教新教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即是加尔文教在英国的翻版。从不服从国教中分化出的清教徒意欲清洗净化教会,因不同政见而长期遭国教势力压制甚至迫害,于是被迫远渡重洋,去寻找并建造他们理想中的“山巅之城”(City upon the Hill)。

  秉承加尔文教遗绪的清教徒移民坚信上帝与人的“契约”(Covenant),信奉原罪说和预定论,并自命为“上帝的选民”。而他们与生俱来的神圣职责,就是要凭借个人的不懈努力获得财富和成功,因为“财富是上帝预定对它的顺民的赏赐”。他们平生的所作所为,归根结底,“一切均为增加上帝的荣耀”。北美清教徒提出的所谓“施惠于世界”或“重新安排世界”的口号,也是他们狂热宗教激情的反映。

  除了这种自命不凡的领袖意识,还有清教徒节俭,勤奋,敬业和开拓精神,以及他们一贯的民主作风,都使得日后他们在殖民地狂热地投身于教育事业成为势所必然。加尔文教历来有重视教育的传统。著名的日内瓦滨江学院就是由加尔文本人亲自关怀和管理的;公共教育的举措最早也是日内瓦共和国施行。

  和他们的宗教领袖一样,新英格兰清教徒相信,“儿童是在罪恶之中孕育并且生来道德败坏”。因此需要施之棍棒,严加管束。清教领袖温斯罗普对英格兰的儿童教育状况感到痛心疾首:“学习和宗教的源泉如此腐朽(还包括他们难以负担的教育费用)以至于最聪慧、最有前途的孩子也在大量邪恶的榜样和那些神学院腐败管制的影响下变得腐化、堕落、彻底垮掉了。”因此,到了新大陆这一片净土,他自然要不遗余力贯彻自己的信仰和教育理想,哪怕背上爱德蒙多·摩根所谓的“清教部落主义”(Puritan Tribalism)的恶名,也在所不惜。前述1642年及1647年法令的颁布施行,即可视为这一理想的具体实践。

  温斯罗普们创建的清教部落——马萨诸塞殖民地,与其他殖民地相比,更易于教育事业的展开和推进。原因之一在于该地居民当初移民多以家庭为单位,或以亲友为团体,宗教信仰又皆为清一色的清教,故易于达成一致,利于教育法令的颁布与实行;原因之二,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当初决意大举移民是指包括公司高层领导、股东(刚巧都是清教徒)及其家属在内的所有人共同搬迁,而不像其他殖民公司仅靠委派有关人员进行遥控和托管。这样,殖民地领袖与民众打成一片,同声相应,戮力同心,也有利于法令顺畅与贯通;原因之三,殖民地领袖如温斯罗普,马瑟等人,皆为饱学之士,平生受惠于教育者甚多,自然也希望属下居民能从中获益。他们的个人魅力和表率作用,也有力推动了殖民地教育的发展;原因之四,殖民地居民自身的宗教虔信使得他们积极支持配合殖民地的教育法令,因为他们的亲身实践表明了教育在个人发展过程中的重大作用。他们时常用“不学ABC,愚蠢至终生”这样的谚语来教育他们的子孙。殖民地大批学校及学院的设立,都有赖于清教徒的捐赠(包括钱财和图书等),也可以从一个侧面反映清教徒的教育热情。有论者称“美国价值观在很大程度上是曾经在新英格兰地区处于领导地位的那支清教部落的思想体系的翻版”。至少在教育方面,的确如此。

  马萨诸塞地图

  马萨诸塞殖民地教育的繁荣局面跟殖民地自身组织形式,城镇布局及自然地理条件也有很大关系。在前述的殖民地特许状变化过程中可以看出,整个17世纪英国的政权动荡不休,王权与议会之间,教会势力与世俗政权之间,以及政府内部各党派之间争权夺利,相互倾轧,英国殖民当局疲于应付国内政治斗争,自然无暇顾及北美殖民地的问题。这就为殖民地政府实行“自治”提供了便利条件。包括马萨诸塞在内的新英格兰殖民地长期政局稳定,使得清教领袖可以专注于经济贸易及文化教育事业。他们将信仰和理性,宗教与科学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从清教内部滋生出的自由平等的民主思想在殖民地也日益兴盛,所以这些新思想和新见解都大大促进了教育的历史车轮滚滚向前。

  马萨诸塞殖民地自政权创立之日起(1628)在长达60余年的时间里几乎一直采取“政教合一”的政权形式,宗教占据社会生活和政治、文化生活的绝对地位,而自中世纪以来,作为宗教附庸的教育自然也可以宗教势力和影响获得发展的有利条件。在17世纪颁布的一系列法令中,都可以见到宗教与教育并列对举的状况。马萨诸塞的教育,尤其是初等教育的经费,除了私人捐赠或赞助(以充学费),大多取自公共授地的地租及居民税收,甚至教师的薪酬也和教会牧师一样从公共税收中支取,这是新英格兰地区以外其他殖民地无可比拟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仍举哈佛为例,学院的日常开支,除了赞助拨款,家庭捐献以外,政府甚至以征收波士顿查尔斯顿的渡船费来资助学校。据克雷明的研究“1669年至1682年期间,哈佛收入的52.76%来自政府或政府支持的拨款,而捐赠只占12.16%,学费只占9.46%”,可见殖民地政府在兴办教育方面的决心与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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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马萨诸塞殖民地城镇布局紧凑,人口稠密,大抵每个城镇40-60户居民,这样的格局也有利于学校的创立和运作。相比之下,南部的弗吉尼亚殖民地,地广人稀,人民散居,社区难以成立,各个教区之间距离或相隔百里之遥。在这样的地区设立学校显然很不经济,因此教育也只能依赖于家庭教育了。当约翰·埃利奥特(John Elliott)吁请“主啊,让我们所有的地方都有学校吧!这样在我们死之前,我们就会很高兴地看到这里的每一个定居地都拥有一所像样的学校”时,他的梦想注定只能在马萨诸塞得到实现。

  另外,从地理条件看,新英格兰以山地为主,土地贫瘠,气候严寒,不适合耕作。但它也有优越之处,那里的森林和水力资源相当丰富,且有天然港口,对发展木材,造船,捕鱼和贸易都极为有利。17世纪中期英国颁布“航海条例”(1660年)虽然主观上想限制殖民地海上贸易的发展,然而结果却是新英格兰的航海及海上贸易更加迅猛地发展起来。而这种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反过来又产生了人才的需求,从而刺激教育事业的迅速变化与发展。17世纪末开始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教育明显向实用性知识、技能方面发展,到18世纪初各种类型的职业培训专门以学校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也是一种自然而然地结果。格罗斯(Carl H. Gross)曾断言,“任何研究教育史的学生必须意识到自然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世界各地区不同的教育模式”。我们认为他准确地把握了事物的本质。

  17世纪末(1688-1689)发生在英国的“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照历史学家的说法,是既不光荣,又更不像一场革命,只不过是使英格兰免于二次内战的一系列妥协与和解。它对英国本土及北美殖民地最直接的影响,毋宁说体现在1689年通过的《容忍法案》。这标志着国家政权强迫全体国民接受某一种统一的宗教学说的结束。对殖民地而言,这无非意味着即使在马萨诸塞这样某种宗派势力极端强盛的地方,持不同教义者仍得以自由地根据个人见解在学校讲授课程。

  对于长期饱受清教神权势力笼罩的马萨诸塞殖民地而言,这种宗教的自由和思想的解放无疑会对教育产生强烈的刺激。相对于欧洲长期的战乱和饥荒,殖民地长期的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到1689年带来了移民数量的急剧增加,人口的增长及反过来有促进了经济贸易的迅猛发展。18世纪初富兰克林在宾夕法尼亚兴办的“文实学校”可以说是这一趋势的必然结果。到18世纪中期贺拉斯·曼在马萨诸塞发起了普及公立学校的运动,其影响遍及全美各地,他们继承的正是17世纪马萨诸塞殖民地的教育文化传统。到18世纪末,又是马萨诸塞率先创设学区,并在法律上承认学区的地位(1798年)。由此,学区成为学校管理的最基层机构,而学区制也很快开始在全国普遍推广。从这个意义上说,殖民地时期新英格兰的教育实践,的确堪称美国公共教育运动的滥觞。

  时至今日,美国的教育文化事业在全世界仍处于领先地位,确实都有赖于17世纪新英格兰地区,尤其是马萨诸塞殖民地所奠定的坚实基础。正如滕大春先生在《美国教育史》中指出的那样,“麻(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等地之成为教育革新的温床达二百余年,不是偶然的。”两百余年后的今天,当我们对照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教育现状,再来考察新英格兰殖民地的各项教育举措,显然应该获得更多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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