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
联合国际学院 2021年自主招生简章(本科生)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0号),现结合北师港浸大发展规划,我校特制定2021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二条 北师港浸大是经教育部批准,内地与香港携手成立的高质量博雅型大学。办学性质:中外(含内地与港澳台)合作院校。内地:北京师范大学,香港:香港浸会大学。学校在课程设置上经由香港浸会大学批准,在教育质量上接受香港浸会大学的指导、评估和监督,在教学上实行英文授课。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大学国际化的办学理念,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择优选拔和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二章 报名程序 第五条 报名资格:凡符合本方案规定招生对象范围的考生均可报名。 第六条 报名程序: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于2021年9月1日中午12:00前登录北师港浸大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注册: https://p.uic.edu/admission-outside/login (或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请使用电脑浏览器进行报名),如实填写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第七条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公开考试及雅思、托福等外语考试成绩符合要求。 第八条 申请考生须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我校将取消考生的自主招生录取资格。逾期未提交报名信息者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我校在全国按专业大类加专业的方式进行招生,招生方式如下: 注:*人工智能为2021年新增专业,文化产业管理(旅游、酒店与会展管理)、传播学(动画与互动媒体)、传播学(中华文化与国际传播)为2021年新增专业方向。 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入读的新生,将在第 一学年第 一学期第十周前最 后确认专业分流。各学部专业分流评审小组,将从个人意愿、个人能力、学业成绩、个人作品集、个人陈述、小组面试、老师评价七项标准中,挑选若干项作为本招生大类专业分流的选拔标准。 第三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考生按学校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考生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申请材料审核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安排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 考生参加学校全英文入学考试。考试前,考生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高中毕业证书、高中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单、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单、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境外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等原件备核。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估、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将对申请者的高中学业成绩、SAT /GCE A-Level / AP/ACT/IB 等公开考试成绩*、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UIC入学考试成绩、境外大学世界排名等进行综合评估,择优录取。 *注:学校对考生的SAT /GCE A-Level / AP/ACT/IB等公开考试成绩要求,及雅思、托福或其他外语考试成绩要求,将参照香港浸会大学相关入学要求: 香港浸会大学相关入学要求可在以下网址进行查询: https://admissions.hkbu.edu.hk/en/international.html 第十四条 获录取资格的学生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页面查阅录取通知,且必须在录取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逾期者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确认接收录取通知并缴纳学杂费后,可自行登录在线报名系统查阅入学报到通知。 第十六条 体检要求:学校录取学生的入学身体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九万元人民币;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每生每学年十万八千元人民币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将在北师港浸大学生注册系统注册,同时在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学生注册系统中注册。 第十九条 北师港浸大2021年录取通知书签发人为北师港浸大校长汤涛院士。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委员会。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章程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会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的最 新政策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并无组织任何入学考试培训,也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机构以任何形式开展此类考前辅导或培训,请家长和考生们谨防误导或受骗。 第二十三条 北师港浸大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6)3620332。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6)3620011、 招生热线:(0756)3620022、 招生热线:(0756)3620033、 招生热线:(0756)3620044 传真号码:(0756)3620047 电子邮箱:admission@uic.edu 学校网址:https://www.uic.edu/ 招生信息网: https://admission.uic.edu/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金同路2000号,邮政编码:519087。
大家都在看
选校方案咨询
个人选校方案1小时咨询服务
目标院校定位咨询
结合你的个人背景和院校实际录取要求,提供目标院校定位咨询
申请时间和方案规划
根据个人时间和学业安排,提供合理的申请时间规划,并定制入学申请方案
预约咨询
申请方案咨询
提供1小时的个人留学方案咨询服务,包含:
- 1.适合你的申请时间和方案规划
- 2.匹配个人条件的软实力提升计划
- 3.目标院校和专业方向的选择建议